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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被列入非正常户有多严重吗?这里为您收集全了~~
小编今天就为您倾心梳理关于非正常户的详细指引,还是要仔细看才比较好哦~~
非正常户的认定及认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