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企业形象
联系我们
热线电话:025-83606696
联系人:苗主任:13851783976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幢813-815A室
公司新闻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普法】学习民法典丨企业注销那些事儿
在外乘风破浪
抵不过陪你扬帆起航
希望给孩子最好的陪伴
公司注销迁回老家
《民法典》这样来帮你
《民法典》规定:
有下列原因之一
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
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征管法》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
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