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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10月20日起新增110个城市启用电子驾驶证、公积金转移接续手机上就能办……这些提醒很重要!
公积金转移接续,手机上就能办!
日前,住建部推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已经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手机上点一点,公积金转移接续轻松办理!
10月20日起新增110个城市启用电子驾驶证
自10月20日起,在全国第一批推广应用基础上,驾驶证电子化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将在太原、沈阳、哈尔滨等110个城市第二批推广应用。为保证电子驾驶证及时、顺利发放,第二批110个推广应用城市将自10月20日至26日错峰上线电子驾驶证申领功能,驾驶人可以对照本地启用时间安排,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可以在办理交管业务、接受执法检查时出示使用,并可以拓展客货运输、汽车租赁、保险购置等社会应用场景。
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前暂停招生收费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了恰当定义。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来了!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再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包括: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